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重庆法院表示当前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集体诉讼大增、集团诉讼强化了劳动者的维权能力。对此,法律界专家建议,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工资集体协商法律制度建设步伐应加快。
据了解,2011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1103件,其中系列案达16起411件,如某汽车运输公司95名工人集体起诉案,某制药集团药厂车间51名工人集体起诉案,集团诉讼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
重庆五中法院民四庭负责人祝来新表示,劳动者集团诉讼较以往的单独维权形成鲜明对比,大大强化了劳动者的维权能力。同时,劳动者维权专业化和精细化日趋明显,如某民营医院住院部外科医务人员集体起诉案,人员涉及执业医师、麻醉师、护理人员等,诉讼请求涉及末月工资、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双倍工资、代通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放假生活费、违约金、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等12项。
对此,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教授表示,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我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践表明,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加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沟通了解,促使劳动关系双方在制度层面从源头上消除劳资纠纷,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最终实现劳资双方共谋企业发展、互利双赢。我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十余年来,取得一定成效但进展不够理想。
“究其原因,针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国只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不高导致奖惩手段不够有力。”刘俊教授说,为扭转这一状况,目前广东、重庆、云南等省市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法规草案已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立法进程应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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