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试行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 医院筹资用于赔偿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河南试行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 医院筹资用于赔偿

2012年05月08日 09:40   来源:大河报   


        【现状】医闹时有发生,各地调处模式各异

    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公布河南省情况时介绍,2011年,河南省共发生各类医疗纠纷2000余起,累计赔偿金额8000多万元,并有逐年上升趋势。

    为了有效调处医患纠纷,河南省各地都在尝试适合本地的办法。目前,以郑州、开封、焦作为代表的模式,由市司法局协调有关部门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由政府保障;洛阳模式,采取保险基金形式解决赔付资金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经费等。

    无论何种模式,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从2010年起,河南省各地相继设立45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2011年共调解医疗纠纷7957起,调解成功7162起,成功率达90%。

        【试行】全省设立医疗责任风险金用于赔付

    昨日会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河南省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发放到参会的各地市卫生、全省各三级医院负责人的手中。

    按照该办法,医疗责任风险金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筹集,在发生医疗纠纷赔(补)偿时,用于支付赔(补)偿金额的专用储备金。

    所谓医疗风险,该办法解释“是指存在于整个医疗过程中,可能导致损害或伤残事件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情”。医疗责任风险金筹集标准:三级医院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二计取,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三计取。并统一纳入财政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医疗纠纷产生的医疗赔(补)偿支付。

    为增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医疗风险意识,该办法还规定:连续三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不超过医疗责任风险金50%的医疗机构,将降低筹集基数30%。对连续两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达到医疗责任风险金50%以上的单位,将提高筹集基数20%,对连续三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达医疗责任风险金50%以上的单位,将提高筹集基数30%。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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