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吃空饷”靠自曝不如用重典

2012年05月08日 16:42   来源:华声在线   何勇
    5月3日,浙江省永康市公示192名因各种原因“在编不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通报,请假时间在20年以上的共有3人;请假时间10年~20年的,共有8人。此外,还发现多人接受刑事处罚后照领工资或生活费。(5月4日《广州日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现象在全国各地其实普遍存在,而且长期存在,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不满,也曾经多次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浙江永康自曝家丑,公开“吃空饷”人员名单,并公布原因和理由,而且呼吁公众监督,并举报漏网之鱼。不管永康这一招的实际效果如何,至少勇气可嘉,体现了一种责任和态度,在看好纳税人口袋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就值得给予掌声。但是,作为基层公务员,以笔者对“吃空饷”现象的了解,笔者认为,遏制和杜绝“吃空饷”靠政府部门的自曝家丑,不如用重典,依靠制度更具有实效性。

    事实上全国很多地方曾采取过类似于浙江永康的措施,自曝家丑,自查自纠,清理出一大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屡屡自曝,屡屡清理,结果“吃空饷”现象并未杜绝,依旧存在,基本上是清理没两年之后又死灰复燃,一切照旧。像安徽北部很多市县多次清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现象,可是到现在这种“吃空饷”现象依旧非常严重、非常普遍,笔者的同学和一些朋友就曾多次抱怨。这足以说明,清理“吃空饷”,依靠政府自曝很不靠谱。

    实际上“吃空饷”屡查不绝,主要原因在于两点:一方面当前对“吃空饷”现象和人员的惩处力度太轻,而且被查处的概率本身就较小,等于“吃空饷”是无成本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对“吃空饷”人员起不到任何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吃空饷”人员能够成功“吃空饷”,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一群人在战斗,尤其是所在单位负责人充当帮凶角色。要是单位负责人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想“吃空饷”也没条件。换言之,“吃空饷”不只是个人犯罪,也是整个单位在犯错,特别是单位领导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遏制和杜绝“吃空饷”,关键要用重典,病完善单位内部的监管制度。一方面将“吃空饷”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利益共同体,追究连带责任,以此加强单位自身对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避免单位为了寻求小集体利益和出于人情关系,对于少数工作人员“吃空饷”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说白了,就是只要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吃空饷”现象,首先追究“吃空饷”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最轻给予开除的处罚,重则可以以渎职罪追责。另一方面对于“吃空饷”人员必须提高惩处力度,不能简单的退回“吃空饷”工资了之,而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以侵占公共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提高惩处力度,增强威慑力。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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