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为有效化解医患纠纷 全省普设医疗责任风险金

2012年05月09日 09: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李丽静
    从5月起,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可直接从当地的医疗责任风险金中获得赔偿或补偿。这是记者从5月7日河南省召开的“全省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据河南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介绍,近年来,河南省卫生系统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各项卫生工作呈现出好的趋势,但医患纠纷有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河南省共发生各类医疗纠纷2000余起,累计赔偿金额8000多万元。

    为改进和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有效化解医患纠纷,河南省卫生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河南省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

    据介绍,医疗责任风险金是发生医疗纠纷赔(补)偿时用于支付赔(补)偿金的专项储备金,由医疗机构自行筹集,按年度结算。其中,三级医院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二进行计取,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三进行计取。河南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医院医疗责任风险金的管理。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风险金的管理。这些资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专款专用。

    发生医患纠纷后,以下几种方式是患者及其家属从医疗责任风险金中获得赔(补)偿的依据: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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