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保障房责任人要"上墙"永久公示

2012年05月09日 17:07   来源:郑州晚报   裴蕾
    使用“瘦身”钢筋、墙体裂缝、屋顶漏水……近年来,部分保障性住房频出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严令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对钢材、水泥、砌体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验收及复检,一旦发现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猫腻,将严惩责任单位。

    谁建的谁就要负责一辈子

    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标明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单位名称、主要责任人姓名

    省政府要求,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建筑材料质量控制。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省政府要求要严格对钢材、水泥、砌体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验收及复检,没有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抽样检验不合格、施工过程中检查不合格的,均不得使用。

    同时,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将实行责任主体公示和标牌制度。工程施工期间,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公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单位名称、主要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谁敢违法招投标就严惩谁

    情节严重,建筑企业将吊销从事建筑活动的资质、资格

    省政府提出,一旦发现工程建设项目有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有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开曝光,特别要加强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招标投标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资格,不得再从事建筑活动。

    此外,省政府还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对工作不力或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也将纳入各级政府年终考核范围,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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