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房屋拆迁政策重大调整 征收补偿取代行政强拆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河南房屋拆迁政策重大调整 征收补偿取代行政强拆

2012年05月15日 14:08   来源:大河网   王磊 刘瑞朝


    【变化②】

    政府成为征收和补偿主体

    根据《规定》,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的拆迁操作模式是,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得批准后实施拆迁。在实践中,部分开发商为追求利润,通常会采取各种手段压缩拆迁补偿标准,甚至采取断电、停水等比较极端的方式,逼迫拆迁户达成协议。

    政府成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之后,整个征收和补偿的流程将更加公开透明。虽然按照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政府部门将担负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要责任。例如,省辖市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县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利好①】

    选择评估机构被征收人说了算

    《规定》中说,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收和补偿之间,评估是最重要的环节。过去,一些开发商在选择评估机构方面投机取巧,诱骗被拆迁人选择对开发商有利的评估机构。今后选择评估机构,将由被拆迁人自己说了算。

    选定评估机构后,下一步就是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据介绍,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正在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任务就是接受委托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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