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省教育厅今天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专项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价值相当的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或提供鸡蛋、牛奶、水果等加餐。不得以各种理由降低补助标准,减少补助数额,不得用于食堂(伙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经费支出。严禁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行为。
今年春季开始,我省在保定、张家口、承德3个设区市22个特殊困难县,组织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试点县建立和完善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原则上要全部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确定供货商,实现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有效减少中间环节,从而为学生提供物美价廉的食品。不具备集中招标采购条件的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辅助食品供货商。所有购置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和原辅材料,必须签订正式的供货合同,严格食品质量和明确法律责任。对供货单位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通知要求试点县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通知还强调,要加快改善营养食品储藏和加工(加热)条件。有食堂的学校,营养餐食品由学校食堂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储存;没有食堂的学校,要根据学校规模,安排专用房间作为食品储藏间,设置食品存放专用台架。每个学校要配备完善的加工(加热)和冷藏设备。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