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立打击无证行医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

2012年05月18日 14:21   来源:河北日报   记者 屈 芳 通讯员 庞会强
    5月17日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厅获悉,为建立和完善打击无证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河南省于近日出台了《无证行医查处工作指导意见》,在全省建立打击无证行医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

    根据要求,全省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从重、从快严惩无证行医行为,“取缔一批、重罚一批、曝光一批、移交一批”,医疗市场监管覆盖率要达到100%、无证行医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违法主体身份明确的无证医疗机构,在取缔后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主体不明的,应当现场留置书面通知,责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达到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的,依法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省各级卫生部门将建立打击无证行医责任制。责任区内公开场所出现具有明显行医标志的无证医疗机构半年以上未被发现,或发现后3个月内未进行查处,或查处中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打击无证行医日常巡查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原则上每年日常巡查不少于2次,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出现人身伤害事件的无证诊所,要重点检查,每月现场核实一次打击效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查处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日常查处要严格工作标准,杜绝“只罚不管,以罚代管”的行为。鼓励对无证行医的举报投诉,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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