扈森 配图
郑州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垄断、政府限制性等行业的企业,将上缴年度净利润的15%
资源类、金融类、投资类、交通运输及商贸服务等行业的企业,上缴年度净利润的10%
监狱劳教、民政福利等特殊行业的企业免缴
核心提示
国有企业挣的钱该咋分配,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昨日(20日),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国有资本的收益和使用做出原则性规定,其中产能过剩、房地产开发、垄断行业及政府限制性行业的国有独资企业,将拿出年度净利润的15%上缴。
政策链接
与省里政策啥差别?
据了解,2011年11月,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的规定与郑州市此次出台的《办法》基本一致。在此之前,2007年,国家财政部、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和使用做出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最高为10%。国有企业挣钱了,要上缴国家已经成为明文规定。
(责任编辑:李宏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