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强借民资透支公信

2012年05月21日 13:0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都没有归还修建新长铁路的借款。”近日,有盐城市民反映,“为修新长铁路,1995年盐城市政府发出筹借铁路建设资金的通知,次年各县(市)区从单位职工工资中强行扣除借资款,金额高达一个多亿,到现在都没有确切的还款时间表。”(5月20日《现代快报》)

    “盐城借款”模式并不是孤立的存在,正如网民所说,“深受其害者不知凡几”,基本上在各地都或轻或重有所上演,只不过有的还了,有的成了“老赖”。以笔者的亲身经历来说,“盐城式借款”在本地同样存在,当年为了支援地方的几个重点工程建设,在工资微薄的情况下,还以“集资款”的名义,被强扣了数目不等的借款。而对于非公职人员来说,很多也是以“水电费附加”的形式,用以解决资金缺口的限制。现在很多项目已经破产,钱自然也早就打了水漂。  

    借贷本是市场行为,若民众自愿、政府信守契约也并非不可。问题在于,从一些基层政府吃喝赖账把一个饭馆搞垮,到一些地方居高不下的举债,再到借钱不还,这些不正常情形皆一脉相承。其中的核心点在于,公权者以市场的角色参与市场行为,却又以权力者的身份自己担当裁判,出现了巨大的身份反差与角色颠倒。

    单纯从经济账来说,16年前的一个多亿,到今天已经严重缩水。从现有的地方财力来看,“还不起”的理由显得极为苍白。以2011年为例,盐城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71.33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706.16亿元。在700余亿的财政收入中,拿出一个亿来还款其实并非难事,为何借而不还?或许,从当初借款之时,就没有想过要还款。

    地方政府借钱不还,说白了还是公权失范所致。规范政府的用权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权力操守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问题。从现实角度讲,除了要厘清政府的角色,更要明确其法律身份,当政府有力承担,无心还款之时,法律以及行政自身监督都应有所跟进,否则政府公信就会因为“借而不还”而被透支得荡然无存。

    身份失位、行为失当、权力失范,是“盐城借款”中地方治理生态的全景呈现。以管窥豹,其始终绕不开如何规范权力运行之问。“我不还,你能把我怎么样”需要一个明确的答案。借而不还无异于巧取豪夺,强借民众过亿元16年未还,恐怕不是一个“还”字可以结束,是否还有法律上的追究,以及责任上的界定呢?除此之外,进行权力边界的定位与反思,也应属于题中之义。

(责任编辑:龙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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