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继续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新增7年期债券

2012年05月23日 13:38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何泳 孙晓东
    昨天,记者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了解到,财政部日前印发了《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2012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将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办法指出,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与2011年试点办法相比,最突出的变化是发债品种的改变,除了3年期和5年期债券外,今年新增了7年期债券,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记者从市财政委了解到,我市于2011年成功地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2亿元,其中3年期和5年期各11亿元。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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