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规定六类"民告官"案件 "一把手"应该出庭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郑州规定六类"民告官"案件 "一把手"应该出庭

2012年05月24日 10:49   来源:大河报   郑松波

    郑州市政府继2009年7月发文后,昨日(23日)发文再次明确——

    核心提示

    民告官,官不出席,几乎成了潜规则。继2009年7月10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后,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下,行政单位“一把手”应当出庭应诉。

    新闻

    六种情形,一把手应该出庭

    2011年郑州全市全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016件,是2010年的442%,且败诉案件不断增加,而被告席上鲜见被起诉的行政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通常被称为“民告官”案件,官被告,却不出现在被告席上,似乎成了这类案件的惯例。

    郑州市政府此次出台的《意见》,再次强调在六种情形之下,行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六种情形外的其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案件,应当予以提倡和鼓励。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多或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应当每年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市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将每年的出庭应诉和旁听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并书面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诉讼中“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执行”的情况,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并及时予以通报。

    “一把手”应该出庭的六种情形:

    1.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

    2.上级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诉讼案件;

    3.人民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审的诉讼案件;

    5.案情重大复杂,对本单位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6.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诉讼案件。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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