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到底该建多少水电站 "跑马圈水"谁来管? 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长江上到底该建多少水电站 "跑马圈水"谁来管?

2012年05月24日 10:52   来源:科技日报   
    开发影响

    水资源利用粗放,环境污染严重

    在长江等流域上,水电站遍地开花,调水工程司空见惯。到如今,即使在被称为“千河之省”的四川,四川省水利厅副厅长朱兵也表示,“我省是一个区域性、工程性、季节性水资源相对紧缺的地区,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使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更加突出。”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说,目前,长江流域存在着一些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面的薄弱环节。如水资源利用比较粗放,用水定额在全国来说比较高;水污染问题较严重,部分河湖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长江沿岸污染带累计达到600多公里,巢湖、滇池等一些重要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生态保护任务相当艰巨。

    长江流域干旱缺水问题越来越突出

    长江科学院副院长陈进说,近十年来,水资源相对丰富的长江流域也经常出现干旱缺水问题,如2009—2011年云贵两省连续干旱,2011年上半年长江中游干旱及洞庭湖和鄱阳湖地区连续多年出现低流量过程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的增加、气候变化的影响,长江流域干旱缺水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开展水量分配和用水总量控制十分必要。

    “南方绝大多数河流水资源总量并不缺乏,短缺的是高质量的水和非汛期的水。”陈进强调,长江流域水量分配亟待推进。

    生态环境日益遭到破坏

    由于修建水电站,白鱀豚等沿长江洄游鱼类被切断了通道导致灭绝,这是水电站备受环保人士非议的重要原因。在向家坝水电站,记者来到了珍稀鱼类增殖放流站。在室内、大棚里,在各个大小不一的水桶和水池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达氏鲟、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的鱼苗和成鱼在其中生长。姚元军说,从2008年12月开始,增殖放流站就开展珍惜、特种鱼类的放流。

    “目前,长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局副总工程师穆宏强说,除了洄游通道被切断,长江里的很多珍惜鱼类是被污水呛死的,或被下游鱼网捕获的。

    “污染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怎样的影响?目前的研究确实还没有精细到这个程度。不过,无论是破坏还是恢复,都是一个比较长期的问题。”穆宏强说。

    专家建议

    新《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尽快出台

    与水电工程掀起建设狂潮的速度相比,新《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准还处于漫长的等待中。

    据悉,60年来,我国对长江流域开展了三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最早的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出台于1958年,1990年进行了一次修编。“1990年修编注重的是防洪、发电、航运、灌溉和旅游等。所有的水利工程基本没有考虑生态系统,如生态流量,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系统协调问题。”穆宏强说。

    为弥补1990年修编未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问题的缺陷,长江水利委员会本世纪初就开始了再次修编的研讨论证,修编工作于2007年开始,2009年完成,但至今仍未获国务院批准。而与之对应的是“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规划”早在2002年就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复。从上虎跳峡至观音岩的“一库八级”计划也被明确下来。

    “这边拖着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修编的经费迟迟不批,那边把每个上报的水电项目都批了。”原长江委水资源保护局局长翁立达说,由于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落后于水电开发规划,导致看到利益的水电巨头纷纷利用1990年“对生态问题考虑很少”的规划版本,拼命开始水电开发的前期工作,这些水电站已经上马,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既定事实”。

    加大生态破坏处罚力度

    2005年,向家坝、溪洛渡两座超巨型水电站因未批先建,在“环评风暴”中受到惩处,被迫停工。不过,“环评风暴”过后,这些违规上马的电站交完数额极小的罚单(溪洛渡被罚款20万元),无一例外地“复活”了。

    记者观察到,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但该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对妨碍防洪、毁坏堤坝、擅自扩大排污口和取水等进行处罚,对破坏生态没有任何具体处罚措施。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总工程师陈凯麒等人认为,“跑马圈水”“未批先建”“遍地开花”、干支流“齐头并进”式的无序开发,对局地环境造成严重干扰,天然江河被渠道化,生态日益破碎,水资源问题更加突出。

    刚性规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

    据悉,目前,长江上游水电站规划水库总库容占年径流量的61%,其中,金沙江水电站的规划库容已达金沙江年径流量的83%。

    翁立达说,对一条河流来说,怎么利用,利用到什么程度,有两个数字须遵守:一条河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一般不超过40%,调水不超过20%。“在保护中开发”,翁立达说,水电开发遵循的原则是应合理控制水能资源的开发程度。

    他认为,对河流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适度,不能超越河流自身的恢复调整能力,应根据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刚性规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上限。

    他还建议,对于水能资源利用要明确划定不宜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不宜及限制开发区域明确后,应受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在实践中严格遵守,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的项目应当暂缓决策。”

    此外,应从全流域的角度,根据其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对新规划中的各工程进行分级,确定开发的先后顺序,在实施中应要求首先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工程,不应放任开发企业“跑马圈水”、遍地开花。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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