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报道指“全聚德鸭油被转卖地沟油,小贩用来炸薄脆”,5月26日,全聚德两家涉事门店负责人表示,门店曾以为是与有资质的公司签署的协议,警方介入后才发现,被收油者用伪造资料欺骗。全聚德集团称,两家门店已被要求整改,集团将召开发布会具体说明此事(据5月27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全聚德鸭油疑似成了不法商家用于制造地沟油的“战斗油”,是一种很让国人感到震惊和忧虑的事情,但从“讲法律”的角度来看,既然两家门店的废油是由于“被骗”才“误入歧途”,所以完全可以说全聚德本身也是“受害者”。因此,针对这一事件,某些公众在“恨屋及乌”心态的驱使下,把“地沟油坑人”与全聚德鸭油直接关联起来,肯定是不慎重和不适合的。有了这样的平和情绪,相应的议论与批评,才不易产生过激或误伤的“副作用”。
媒体报道披露,一家全聚德门店每日产生废油约60公斤上下,按每公斤2元的收购价格,其“利用价值”满打满算也不过百元左右。可见,比起全聚德的品牌价值和形象价值来,这样“化废为宝”,简直可谓九牛一毛乃至忽略不计。但为什么在此毫不起眼的“剩余价值”面前,两家全聚德门店竟然“钱迷心窍”,对伪造资料的简单骗术缺乏应有警惕,几乎从未怀疑收购者会不会偷梁换柱、瞒天过海?依我之见,这固然是“被骗”的结果,但也须要反省有没有存在“迎骗”的心理。
何谓“迎骗”心理?说白了,就是对现实语境的充耳不闻、熟视无睹,就是对废油流向的睁眼闭眼、假装糊涂。可能在个别门店负责人的潜意识中,认为只要收购者拿得出足以唬人的“有效证件”,他们也就不必费心费力地再去认真审核或实地验证;只要自己店里的废油每天能够换来真金白银(哪怕微不足道),就算将来不慎爆出“用途猫腻”,循着唾手可得的“被骗”释词,照样可以有惊无险地全身而退。
我相信全聚德鸭油“被骗”得很逼真,但绝不表明认同这样的受骗“很值得”从来的说法都称“创牌不易倒牌易”,更何况像全聚德这样的百年老店和金字招牌。尽管缘于相关监管的不尽完善和不够给力,废油处理的某些规则“主要还靠企业自觉履行”,但作为那些根深蒂固的“民牌”商家和企业,则切不可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也去有意无意地“合法纵恶”。
须知,细节或许未必决定成败,但它肯定是会影响到知名品牌的公信度和美誉度。而且,越是“名企名商”,消费者的“综合期待”,自然而然地也会更高更严。在这方面,“贪小失大”真的应该是一句万莫轻视的醒世恒言,“全聚德”们不可不慎。
(责任编辑:龙巍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