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全文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河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全文

2012年05月28日 15:01   来源:政府网站   

    (六)加强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推动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开发和综合利用,着力提高能源转换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行业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尽可能减少能源生产转换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开发和综合利用。在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采选业积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设备,提高资源回收率。严格开发主体准入管理,新建矿井均须综合机械化开采,加快现有矿井改造升级,进一步淘汰技术落后、安全无保障、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大力推进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矿井排放水、煤伴生矿、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煤炭循环经济。稳步提高油气采收率,减缓油气田产能递减速度,加强油田伴生气开发利用。

    2.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分级利用体系,增加煤炭洗选加工比例,减少煤炭运输和原煤直接利用,控制将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优质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燃烧。大力推进高效洁净燃煤发电,积极发展超超临界、大型循环流化床(CFB)等先进发电技术。加快发展热电(冷)联产,逐步淘汰分散供热的燃煤小锅炉。统筹推进煤基多联产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适时开展煤制燃料示范工程建设。

    3.提高能源转换利用效率。继续推进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加强供电煤耗、线损和综合能耗管理,加大老电厂技术改造力度,继续关停小火电和老旧机组。全面实施节能发电调度,保证可再生能源和高效、清洁大机组优先发电。优化输配电网络结构,促进电网集约节约布局,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输配电技术和设备,提高输配电效率。加大对现有炼厂的节能技术改造,优化能源配置系统,降低炼化能耗水平。

    4.强化能源行业环境保护。认真开展能源项目开发环保审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深入推进煤炭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治理措施解决煤炭地下水渗透、地表沉陷、水土流失等问题。加强煤炭生产运输环节管理,减少煤尘污染。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在线监测力度,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现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

    (七)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坚持与促进科学发展相协调、与推进节能减排相衔接,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同时控制,建立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完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强化用能管理,全面推进节能降耗,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由传统工业推动为主向三次产业协调推动转变,由物质资源消耗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构建节能型现代产业体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高端、高质、高效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市场空间大、增长速度快、转移趋势明显的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化工、钢铁、有色、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生物、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先导产业。强力推进我省具有比较优势和高成长性的服务业发展,努力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2.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坚决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发展。制定实施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加强煤炭需求侧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在电力、冶金、建材和化工四大耗煤行业实施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管理。改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完善重点用电行业能效标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制度,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减少不合理用电需求。制定有序用电和应急保障预案,实施用电侧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开展能效电厂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试点,引导重点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加强天然气用气市场规划,合理确定天然气利用重点和时序。积极推进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

    3.全面推进节能降耗。突出抓好重点和关键领域节能,深入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节能能力建设等八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快建设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省。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建材、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发酵等“两高”行业落后产能,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制度。加快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和节能产品认证管理,积极推广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健全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4.建立能源总量控制分解落实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容量、重大项目规划布局等因素,科学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方法,将控制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政府。实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节能目标考核,研究建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评价考核机制,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实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情况与各地新上能源生产项目和高用能项目挂钩制度。研究实行区域用能预算管理,建立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用能总量和用电量平衡审核制度,探索开展新增用能量以及现有用能存量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完善能源统计核算体系。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及时预警调控。

(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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