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处罚最严厉的控烟立法
《条例》实施后,哈尔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要做到“四有一无”: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有禁止吸烟标识,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投诉和监督电话,有佩戴标识的监督管理人员,无吸烟用具。
在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上,《条例》可谓是迄今为止国内最严厉的:不听劝阻的吸烟者,由相关执法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不听从劝阻而被要求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花销费用。已接受服务但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违反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但这些规定能否得到执行?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表明,“执行难”是个大问题。为此,哈尔滨市成立了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为防治二手烟,成立有编制、经费和人员的专门机构,这在全国来看是很少见的。”杨功焕说,“这说明哈尔滨在控烟工作上有了确实的保障机制,因此我还是比较看好《条例》的执行情况的。”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王忠民则总结出了防控二手烟的“五组墙”——吸烟人的自律;非吸烟人对吸烟人的劝阻;场所经营者、主管者的监督和劝阻;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的劝阻;处罚。
而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条例》启动实施阶段工作方案规定,执法部门设防烟举报电话,投诉居前10位场所将重点检查。凡因执法不力,被媒体曝光,或未完成创建无烟单位指标的将取消其当年评先进、评优资格。
国家控烟办一年后评估成效
哈尔滨是中国疾控中心于2010年启动的“无烟环境促进项目”首批7个试点城市之一,其余6个是天津、重庆、深圳、南昌、兰州、沈阳。实际上,哈尔滨的控烟“基础”并不好——根据2010年的一项调查,哈尔滨市男性吸烟率为53.5%、女性吸烟率为5%,接触二手烟的市民比例超过70%。
“希望《条例》实施后能收到效果。国家控烟办将会在一年以后全面评估哈尔滨市隔离二手烟的成效。”杨功焕说,“哈尔滨并不是最发达城市,如果哈尔滨能立法保证公共场所全面无烟,那么全国其他城市也应做到。”
杨功焕介绍,评估的项目有很多,不过其中有一项非常直观的指标:“一年后我们会了解,哈尔滨市心肌梗塞的病例数是否有下降。研究已证明,心肌梗塞的发病与二手烟的暴露有非常直接的相关性。”杨功焕说。
(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