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金陵晚报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的批复》,从今年6月1日起,南京将调整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原先的每立方米2.8元调整为3.1元。
居民水价怎么算
每户以5口人为分水岭
据统计,2011年市自来水公司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用水总量为8456万立方米,执行第一阶梯价格水量8115万立方米,占95.97%;第二阶梯价格水量188万立方米,占2.22%;第三阶梯价格水量153万立方米,占1.81%。
此次水价调整将延续之前按户和人口两种计算水费的方式,以每户5口人为分水岭。
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的用户,每月用水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为第一阶梯,到户价格为3.10元/立方米;每月用水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30立方米为第二阶梯,到户价格为3.81元/立方米;每月用水超过30立方米为第三阶梯,到户价格为4.52元/立方米。
每户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水户,每月每人用水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为第一阶梯,到户价格为3.10元/立方米;每月每人用水超过5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7立方米为第二阶梯,到户价格为3.81元/立方米;每月每人用水超过7立方米为第三阶梯,到户价格为4.52元/立方米。
类别供水价格城市附加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到户价
生活第一阶梯 1.42 0.06 1.42 0.20 3.10
第二阶梯 2.13 0.06 1.42 0.20 3.81
第三阶梯 2.84 0.06 1.42 0.20 4.52
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 1.52 0.08 1.60 0.20 3.40
工商服务业 1.67 0.08 1.65 0.20 3.60
特种行业 2.65 0.10 1.65 0.20 4.60
2012年南京市自来水(含自备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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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用户
每年补贴40元
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的补贴也有所提高。从补贴金额来说,按平均每户每月用10度水计算,调整自来水价格后全年每户增加支出36元,而实际对年度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企业特困职工每户每年补贴40元。
同时,补贴金额将由过去实行一次性价格补贴改为2012-2015年补贴四年。
据介绍,2012-2015年,被民政局确定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被市总工会认定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自来水用户,可于每年12月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市级特困职工证明或低保金领取证、缴纳水费发票,到所属供水单位领取补贴。
水价怎么调
居民水价3.1元单位水价3.4元
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10元,其中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8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12元,合计每立方米上调0.30元,调幅为10.71%。
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到户价格由每立方米3.20元调整为3.40元,其中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10元,合计每立方米上调0.20元,调幅为6.25%。
工商服务业用水到户价格由每立方米3.40元调整为3.60元,其中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10元,合计每立方米上调0.20元,调幅为5.88%;此外,特种用水到户价格2009年4月已调整到位,仍保持为每立方米4.60元。
南京污水处理达
186.9万吨/日
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中,对于污水处理费也有所提高。以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为例,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1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12元。
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06-2011年期间,全市共计征收污水处理费25.75亿元,专款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维护费用列支9.38亿元,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费用列支3.89亿元,污水收集管网维护费用列支4.20亿元。截至2011年底,南京市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达186.9万吨/日。
新水价何时实施
非居民水价怎么算
6月1日起第二次抄表后执行
据悉,本次调整自来水价格执行时间从2012年6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同时,本次调整自来水价格执行范围不包括江宁、六合、浦口区和溧水、高淳县供水企业。
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王国宝介绍说,根据“十一五”水价改革的指导思想,早在2006年8月南京已经召开关于水价调整听证会。2010年和2011年,根据国家和省暂缓出台相关价格调整项目的要求,南京暂缓实施“十一五”水价改革。
今年,为进一步推进资源价格改革,按照省江苏物价局尽快完成“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的要求,南京自6月1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此次水价调整方案,我们充分采纳了之前听证会代表的各方意见。”王国宝说。
按超计划10%、20%累进加价
此次水价调整方案明确,将继续对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工商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的供水价格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计划内用水量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执行;超计划部分用水量的供水价格实行累进加价。
具体加价标准为:超计划10%(含10%)以内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1倍加收;超计划10%以上且不超过20%(含20%)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2倍加收;超计划20%以上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3倍加收。
此外,为缓解夏季供水紧张的矛盾,对工商服务业、特种行业用水的供水价格将继续实行季节加价政策。工商服务业、特种行业用水的供水价格每年第三季度(即七、八、九三个月)实行季节加价,其中:工商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加价0.0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加价0.10元。
(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