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统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4月份,昆明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为2282.52元,增加436.86元,同比增长23.7%。
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05.57元,同比增长23.0%,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后,实际增长17.1%。构成家庭总收入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这4个主要收入来源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4月份,昆明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31.68元,同比增长26.0%。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增长25.8%。据介绍,工资性收入增长的首要因素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增加,以及部分行政单位补发1-3月份增加的工资和去年全年的年终奖。
4月,昆明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479.19元,同比增长3.6%;财产性收入为175.03元,同比增长2.2%。前4个月,昆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759.19元,同比增长17.8%,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11.2%。
在经营净收入方面,4月,昆明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96.62元,同比增长90.9%。据介绍,影响这一收入来源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政府对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大,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居民有所增加,民营经济的活力、动力增强;另一方面在昆明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样本中,所抽中的部分调查户从事的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使其收入出现较快增长。另外,由于昆明市部分区县今年对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的样本进行了1/3的轮换,使得城镇个体、私营业主从业人员有所增长。(赵航)
(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