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起,哈尔滨市出租车、公共电汽车、轮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在车船内吸烟的,乘客有权劝阻,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免付车船费。
根据《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界定,二手烟草烟雾指“从卷烟或其他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及由吸烟者呼出的烟草烟雾”。即日起,哈尔滨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将全面禁烟。
哈尔滨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公众也可参与管理,市民在禁烟场所可对吸烟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有权要求场所管理者履行职责,对拒绝履行职责的管理者可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