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合同有效,房子是我的!
对此判决,尹某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尹某在上诉状中表示,既然一审之中已经确认委托书中的签名确实为林先生的笔迹,那么就应该确认施某受林先生委托而与他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尹某究竟和施某是什么关系?记者联系上了尹某,但是他婉拒了采访要求,表示目前已经对此案上诉,但是目前还没有终审的结果。“有什么问题的话,有了结果之后再说。”
帮忙惹祸没有房子却要还贷款
刘小姐的遭遇相当尴尬,某种程度上,她的帮忙却使她成了受害者。原来,刘小姐的一个朋友在施某公司里打工,通过这个朋友的介绍,施某请她帮个忙——买房。这次所购的房子同样位于新港西路上,业主为夏某某。
在此之前,夏某某的儿子夏先生和林先生一样,向施某借钱,而施某同样要求他提供房产作为抵押。在夏先生将房产证等交给施某之后,施某同样作出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刘小姐就被推出了前台,来负责购房和贷款活动。在2007年11月16日,她和夏某某的代理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属于夏某某的同样位于新港西路的这套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的房产购下,交易价格为30万元。
当然,这并非刘小姐真实的购房行为,她不过是帮忙而已,她的获益是拿到1000元的酬劳。刘小姐依然还要继续“帮忙”搞定按揭贷款的事情。在“购房”后不久,她就与一家银行签订了《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贷款44万元。
贷款被放出后,转到了陈某的账户中。据刘小姐的代理律师说,陈某其实也是接受了施某的委托,最终贷款到了施某的手中。
到了2010年,她被放贷的银行告上了法庭。原来,刘小姐出面贷款之后,还贷是由施某负责,但从第二十四期还贷期起,供款就中断了。银行方面自然追究签订贷款合同的刘小姐的责任,于是要求依约解除双方之间的贷款合同,并提前收回贷款并依约处分抵押物(涉案的房产)。
2011年,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之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刘小姐同意向银行付清全部逾期贷款,承担起了还款责任。在这一和解协议之前,事情的发展却有点出人意料,夏家与刘小姐和解,并且表示不会追究刘小姐的任何责任。
2010年6月10日,夏先生与刘小姐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夏先生就刘小姐与银行之间的贷款纠纷达成了协议:夏先生负责向银行付清了全部的应付款,并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夏先生未能按约定还款,并导致银行方面起诉申请执行时,刘小姐方面不负责任,有关问题由夏家自行解决。至于涉案房产的归属,刘小姐在协议中保证上述房屋在夏家认为适合的方式及时间,将产权转移给夏家。
2011年2月,夏先生和刘小姐又签订了一份免责声明,再次确认,夏家如未能按约定还款并导致银行方面起诉或申请执行时,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夏家承担责任,夏先生及其家人不得再就该房屋问题追究刘小姐的法律责任。
施某:涉嫌合同诈骗被起诉
2012年3月13日,施某等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除了施某外,另两名被告人钟某和邓某都因为在二手房交易中欠了施某的钱,而被施某拉入参与。检方一共指控了三名被告人,9宗涉嫌合同诈骗的事实。起诉书中称,三人在2010年3月至9月间,指使他人冒充买家,与卖家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然后以到银行办理垫资赎契为名,骗得卖家全权委托其办理该房转让事项、代收取售房款和银行按揭款的全权委托书。之后,三人在卖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或以该房向银行抵押申请贷款,或将该房卖与他人,谋利后将涉案钱财作他用。其中,施某的涉案金额将近五百万元。三名被告人中,只有邓某认罪。
据知情者称,施某使用类似手段涉及的业主宗数肯定不止9宗。林先生的代理律师宋振华告诉记者,林先生在事发之后,到公安部门报案,却发现有不少业主都遇到了“被卖房”遭遇。“仅我所知,最起码,施某的案子至少有十几单。在9总控罪中,并不包括林先生的案子。”宋振华说。
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专家:
房产被盗卖可能性很小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法律顾问丁剑清表示,房产被人盗卖的可能性很小,根据林先生的案例来分析,问题可能出现在公证环节上,公证环节出问题,那么以后的环节自然都会有问题。但是目前公证机构也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来防止类似的冒充他人做公证的事情发生。业主们在需要交付中介一些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防止被盗用。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