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将认购保证金交给了开发企业,若被挪用或扣压怎么办?记者5日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确保认购人保证金安全,这个市开始实行商品房退房摇号房源认购保证金由监管银行统一监管,不再直接交付开发企业。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依据《合肥市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暂行规定》,认购人认购摇号房源需向开发企业交纳1万-3万元不等的保证金,摇号结束后开发企业应在3日内向未中签人退还保证金。根据调研,认购保证金由开发企业直接收取、保存及退还,存在被挪用被扣压风险。
为规避上述风险,合肥市日前作出规定,今后商品房退房摇号房源认购保证金不再直接交付开发企业,而是由监管银行统一监管。认购人凭《商品房退房认购证明》在监管银行以认购人名义开设保证金监管账号,并存入足额保证金。与此同时,监管银行向认购人出具账户冻结止付单,摇号未结束前,禁止提取监管账号中的资金。
此外,在摇号结束3个工作日后监管银行对未中签的认购人保证金账号解除监管,允许自由提取;同时将中签人保证金作为定金由监管银行划转开发企业。
(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