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10月发放,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最高罚1万元
从今年开始,高温津贴的发放将有法可依。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深圳的高温作业劳动者从6月至10月,每月每人可领取150元的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如果违规不发放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今年3月,我省正式实施《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从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降温措施、发放高温津贴、提供清凉饮料、违法责任等方面,对用人单位如何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行了规定。近日,我省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省率先在全国对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此次《办法》出来,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的,政府行政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改变了以往对高温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缺乏法律依据和统一标准的局面,切实加强了对违法企业的威慑力度和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深圳将严格遵照省的规定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通知》规定,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从6月至10月期间发放,一年算下来是7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6.9元。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劳动者并不清楚何为“高温津贴”,更别说领取过,还有不少用人单位用清凉饮料充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该局在六七月份展开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及高温津贴发放专项执法检查,欢迎劳动者拨打热线电话12333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龙巍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