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公务员为何免刑责

2012年06月15日 16:58   来源:四川在线   
    在深圳龙岗区交警2011年11月30日晚一次查醉驾的“猎虎行动”中,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莫王松因酒驾被查,酒精测试达到176  .3m  g/100m  l,超出醉驾标准2倍多。但莫王松当日并未受到控制,经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虽然区检察院当时提诉要求判2个月刑期,但区法院却判定“情节显著轻微,免除刑责”。(6月14日《南方都市报》)

    “醉驾入刑”自从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减少酒驾、醉驾方面,确实起到了显著效果。譬如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透露,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全市共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4750宗,其中醉酒驾车877宗,同比分别下降56.31%和70.13%。。

    之所以能够收到如此强烈的社会效果,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一旦醉驾就要入刑”,意味着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但令人不解的是,莫王松明明是醉酒驾驶,龙岗区法院却判定“情节显著轻微,免除刑责”。而2011年10月1日开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施行,广东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还曾就此对媒体解读称:“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有醉驾记录者不得担任律师法官警察等,也不准录用为公务员,因醉驾要追究刑责,这意味着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公职,党员还会开除党籍。”既然如此,龙岗区法院何以借“情节显著轻微”免除莫王松的刑责呢?此外,龙岗区检察院的态度同样令人不解。最初,提诉时要求判2个月刑期,但在龙岗区法院作出免除刑责判决后,竟未进行抗诉。

    凡此种种,都令人不得不怀疑,此案背后有着见不得人的勾当。而记者日前采访时遇到的一个细节,同样也能印证这一怀疑。当记者中午准备采访莫王松时,莫王松已得知消息闪人了,待到记者追至家中,他承认,“法院那边有人说你们来了”。由此可见,莫王松与龙岗区法院的某些人之间,一定存在着非同寻常的关系。

    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恰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在莫王松醉驾一案中,司法公正却荡然无存。对此,强烈希望有关机构能够早日介入这一案件,给予莫王松恰当的刑责;与此同时,更要对渎职的司法人员进行严厉问责,让他们付出必要代价。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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