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洋房假离婚 信用不良买卖泡汤

2012年06月18日 17:06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制图 郭娟

 

    看中一套售价288万元的花园洋房,为了首付少点,买主夫妻假离婚去办银行贷款按揭付房款,结果因为信用不良买卖泡汤,被开发商告到法院索赔违约金14.4万元。近日,江北区法院进行调解,这场官司以买主支付3.3万元违约金得以收场。

    因为不良信用记录

    银行拒绝贷款

    2011年初,生意人王某夫妻准备买一套洋房。经过对多个楼盘的花园洋房对比后,夫妻俩看中江北区某高档小区的一套花园洋房,总价288万元。

    销售人员给王某算了一下账,总价288万元首付要50%,也就是144万元。王某也算了账,加上装修等各种费用可能要200万元左右。

    一番思量后,王某决定和妻子假离婚,先将房产归在妻子名下,自己再净身出户———按照相关规定,王某属于无房人士,买房可以享受首付30%政策,银行贷款也可以享受一定优惠。

    随后,王某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花园洋房一套,总价款288万元。双方约定,由王某付总价30%的首付款86万余元,余款采取按揭支付。

    签订合同后,王某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后,于同年9月向王某发送《工作联系单》,以其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信用状况不良、不符合贷款条件为由,不同意提供按揭贷款。

    王某傻眼了,自己上了银行诚信系统黑名单,银行贷款按揭卡壳了。由于无法凑足款项,王某急得不行。

    辩称售楼人员出主意

    又无确凿证据

    开发商也着急,眼看王某迟迟不把购房款的问题解决,便督促王某尽快履约。双方协商不成,开发商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江北区法院。开发商以王某构成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双方购房合同,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14.4万元。

    庭审前,江北区法院法官了解到,双方虽然均同意解除合同,但是在“信用不良”过错承担上各执一词。法庭开庭时,开发商认为王某信用不良应承担损失。王某则认为,和妻子离婚搞按揭,是开发商工作人员支的招,存在欺诈销售。

    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细致的调解工作。法官告知王某,虽主张开发商欺诈销售,但没书面证据证明是开发商工作人员出的假离婚主意。如果判决,相比调解大概要多支付给开发商7万元。承办法官又找到开发商告知,如果调解的话,公司能很快获得流动资金。开发商作为知名企业而且是上市公司,应该考虑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企业的无形资本。

    最终,双方心悦诚服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由王某承担各项费用共计3.3万元。重庆晚报记者唐中明通讯员张成勇

    透支信用卡请及时还

    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李帅律师表示,在享受信用卡带来的便捷服务时,不经意的几次信用卡还款不及时,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李帅律师称,如果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会出现信用不良记录,这种因为本人疏忽原因造成的负面信息,是不能提出异议申诉解决的。对于个人信用记录的时效,各大银行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众所周知,在个人信用报告上会明确体现信用卡逾期还款等信息,造成信用污点。上了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就会极大影响到信用卡办理及买房、买车等银行贷款申请等。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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