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新规被指对外来工太苛刻

2012年06月19日 16:25   来源:工人日报   

    漫画 法明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一公开即引发公众质疑——

    门槛太苛刻恐对外来工“二次伤害”

    在就业“短工化”趋势一时难以根本改变的现实面前,如此规定将使农民工在医保方面弱者愈弱

    近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称《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已经截止,在网上引发了全民大讨论。

    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等新规定,让这部《修订稿》饱受质疑。

    深圳作为广东异地务工人员最多的城市之一,很多异地务工人员换工作比较频繁,尤其是农民工,在医保等社会保障方面本来就处于弱势,有人质疑,《修订稿》会否给他们带来“二次伤害”。

    截至目前,深圳市法制办共收到超过2万条意见。在各大门户网站,例如天涯,强国论坛,深圳论坛,奥一论坛等,人们都对相关的医保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讨论,更有不少人对要不要继续购买医保产生了质疑。在深圳以外的人们,也“人人自危”,更加关心起自身的医保使用情况。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深圳原来旧的规定是15年,一下延长10年,最忧虑的是现在40岁左右的人

    在《修订稿》中,人们的讨论焦点主要集中“累计缴费年限”和“累计中断参保时间”上。根据《修订稿》,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于6月14日公布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调查结果显示,九成受访者反对“医保缴费必须累计满25年”的修改规定。

    在记者的采访中,市民们纷纷表示,最忧虑的是现在40岁左右的人。如果按原来政策,缴15年,多数人在20~25岁毕业工作,40岁之前就能缴满。但如果突然提高缴费年限,要缴25年,则意味着不能在45~50岁左右失业或者返乡,众所周知,在45~50岁左右失业相对来说,难以及时地找到工作,尤其是对部分缺乏技术的外地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以及小城市来深圳务工人员,在45~50岁左右返乡比例也会增加。在无法保证其能享受深圳医保待遇的情况下,现在缴费或者不缴费成为其担心的主要问题。

    深圳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新条款是一个更优惠的制度而不是一个更苛刻的制度,25年的缴费年限设定合理。同时,目前调查的情况是,一般职工在职时间是23~28年,多数人已达到25年累计缴费年限。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周贤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一些国家、地区和我国其他各地规定,缴纳基本养老费的年限以拟定20年周期可能比较合适。深圳原来旧的规定是15年,一下延长10年,确实值得斟酌。

    “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

    ——清零的并非金额,而是参保年限。工作不稳定,就业单位容易变动的务工人员将处不利位置

    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修订稿》中提到,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

    有民众对此解读为,一旦1年之内断缴3个月,之前所缴纳的医保金额将清零。对此,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并对此作出澄清:清零的并非金额,而是参保年限。参保人缴费中六至七成进入个人账户,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不清零,可继续使用可转移可继承;医保允许有病时也可新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但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连续参保的人要低。

    但是对此解释,不少市民表示“难以认同”。网民“幽壹”发微博称:“年限清零,是不是权益也随之清零?那不也是抢?”还有网友跟帖说:“一个父亲交了10年的保费,一旦断开了3个月,重新参保的时候,他和刚参加工作的儿子一个待遇,名副其实的坑爹。”

    同样,这项规定把工作不稳定,就业单位容易变动的底层异地务工人员置于不利位置。根据清华大学与工众网2月8日的《农民工“短工化”就业趋势研究》,当前我国农民工就业呈现“短工化”趋势,表现为工作持续时间短,工作流动性高。同时年龄越小的农民工、女性农民工变换工作的频率较高。从调查结果来看,农民工平均每份工作的平均持续工作时间都不长,大约在2年左右,而两份工作的时间间隔长达8个月。也就意味着,对于多数非深圳户口的农民工来说,他们一旦失业,经济支付能力下降,被迫停掉医保续费,同时对于疾病的风险承担能力较弱,此时医保部门以断交三月为理由,降低他们的医保报销比例,这对他们而言无疑“雪上加霜”。

    周贤日教授认为,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医疗保险,以前参保年限归零,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办法的起草部门给有关媒体的解释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有人利用中断参保减少缴费,这种解释也很牵强、太苛刻。“我建议改为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当年度不计入参保期限,新1个医疗保险年度前的剩余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重新参保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度合并计算,1个医疗保险年度开始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样就可以抑制减少缴费的冲动,又可以合理对接计算已经缴费年限和新缴费年限,这样规定就足够了。”

    记者了解到,深圳很多私企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医保社保。这部分人在医保社保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在发生大病的时候,往往束手无策,主要靠社会力量救助。在深圳宝安的三家小型制衣厂工作过的朱先生告诉记者,在过去三年里,他所在的这些制衣厂由于规模比较小,只有十来个人,都没有给员工购买医保:“我们哪有这些福利,都是做一天挣一天的钱,只有那些比较正规的大企业才会给员工买医保。如果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或者生病了,只有遇到好的老板才会给你一点医药费。”

    周贤日教授给异地务工人员支招:建议在单位没有给予缴费医疗保险、自己因为工作变动无法连续缴费等情况下,尽量在中断缴费期间衔接协调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者其他医疗保险。国家层面也正在推进医保缴费年限各地互认、各种形式医疗保险衔接协调等问题。

    在面对众多民众的质疑,深圳市法制办称,将对征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牵头会同《办法》涉及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修改,“肯定会考虑大家提出的意见。”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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