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的王某,在担任金华乡信用联社信贷员的4年间,为谋私利,高息吸收储户存款120余万元,然后再利用自己掌握的空白银行贷款借据私自对外发放贷款。昨日(19日),记者从南阳市公安局汉冢派出所获悉,王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南阳市公安局汉冢派出所所长崔丽介绍,民警在大走访活动中,有群众反映说金华乡信用联社信贷员王某近来行为反常,急于吸储、揽储,并给高息回报。民警调查发现,1998年至2012年,王某利用任宛城区金华乡信用联社信贷员之机,采取高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吸收储户存款共37笔120余万元,在向存款人出具了信用社已经停止使用的银行存单后,不将此款记入银行存款账户,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空白银行贷款借据同他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2012年3月,王某违法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时资金链断裂,共给信用社造成损失31万元。(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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