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24日《珠海特区报》报道:截至6月21日,全国已有15个省市在2012年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数据显示,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4元。
在物价上涨因素的推动下,各地纷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是顺应发展的积极举措,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调结构、保增长的发展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由于中西部地区的迅速崛起,过去相对来说经济发展较为快速的沿海地区,越来越失去了劳动力价格比较优势,这也推动着劳动力价格因素的上升。故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成为一个地方赢得劳动力资源洼地效应的出路和选择。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使劳动力价格与价值的长期背离得到修补和纠偏。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劳动力市场越来越成为卖方市场所主导的情况下,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足以产生强有力的吸引力。毕竟,加薪只是劳动工人暂时的满足,如果劳动工人的权益不能得到进一步的尊重,各项权益保障制度不充分积极跟进给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难以持续产生正向效应。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首先要直面如何处置治理欠薪问题。欠薪不止何谈加薪?欠薪不止何以消除劳动工人权益的被剥夺感?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动工人被侵权的行政监察力度,让劳动工人最基本的劳动所有权益得到维护和伸张。当然,劳动工人的待遇不仅仅是工资,还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学习培训等,长期以来,这些社会保障制度被一些企业漠视,也造成劳动工人有后顾之忧、难以安心就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政府部门还应督促用工企业将兑现劳动工人应有的待遇视为责任担当。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应该让劳动工人的话语权得到尊重。企业工会也是体现劳动工人权益的组织,但一些企业将工会组织虚设、或者排斥,导致劳动工人合法利益诉求的管道被阻断,弱势的地位更加明显。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健全企业工会组织,使其在促进劳资的协调和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诚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如何让农民工等劳动群体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充分释放出来,企业应将劳动工人视上座上宾,给予人格和权益上的极大尊重,才能赢得劳动工人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企业才能获得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而相关政府部门,不能只是津津乐道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核算,应本着民本至上的精神,重在落实与配套制度跟进上,才能产生多赢的正向效应。
【网友声音】
●业余调酒师: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就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基础,对于人们有尊严的工作和生存,都是必不可少的。
●smart汹汹:不能够把单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社会进步的体现,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也就意味着企业成本的上升。从根本上讲,企业的利益和工人的利益,不能够截然划分。假如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影响企业的发展,最终伤害的还是劳动者的利益,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还需要更广泛深入的社会协商。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