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资须支付给劳动者 不得发放给"包工头"

2012年06月26日 09:02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召开加强建筑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大会,发布了适用于该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在劳动报酬、实名制管理、社保待遇等条款上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特别在与劳动者关系最密切的劳动报酬条款中,示范文本提供了按日计算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工资约定方式,并强调工资须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总结了以前建筑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实践经验,在6个方面增加了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条款和内容:首先,丰富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信息,专门预留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其次,丰富了劳动合同期限内容,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作为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首选,增加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供双方选择;第三,增加了工作标准条款,以减少因工作标准约定不明而导致纠纷;第四,调整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有关条款,约定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五,细化了职业培训条款,明确了培训内容;第六,细化了劳动报酬约定条款,这也是示范文本最大的亮点。 

    有关人士在解释“劳动报酬约定”条款时说,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最重要、最核心的条款。为从源头减少工资纠纷隐患,根据建筑业的用工特点,示范文本提供了两种工资约定方式。实行按日计算工资的,示范文本提示双方应明确约定日工资标准,在约定的日期前,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每月进行工资核算,并对核算结果签字确认;实行计件工资的,示范文本提示双方应明确约定工作量计算标准和单价,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前,根据工作量核算工资并签字确认。针对工资的发放,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特别强调,工人工资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方式直接支付本人,并签字确认,不得发放给“包工头”。 

    据了解,下一步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将与市住建委加大配合力度,共同对辖区内工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工资等核心条款不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约定内容与政策法规相悖的,要让企业限期改正。 

    编后:好合同还要“硬执行” 

    分析最近发生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发现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拖欠劳动报酬而起,因此更为细化的制度设计,无疑会使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缓解,北京市的做法应该得到肯定。 

    不过,人们注意到,此前也有一些地方出台过规定,要求建筑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如江苏、山东、武汉等地。但在这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不时发生。问题出在哪儿?就出在“执行”这一环节。北京市发布了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对劳资双方劳动报酬部分做出了更详细的约定。好规定还需“硬执行”,我们期待北京市能够拿出过硬的监督和处罚措施,促使建筑企业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劳动合同文本。(蒋菡)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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