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退房时未办房产证可退回已纳契税

2012年06月26日 16:11   来源:法制晚报   宋立伟

    个人取得保险公司支付的商业保险赔款无需缴纳个税;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购房人可取回已缴纳的契税。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在回应纳税人热点问题时如是表示。

    个人取得保险公司支付的商业保险赔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北京地税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近期日渐高涨的房价,不少购房人也提出:购房后又退房,在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已缴纳的契税是否可以退?

    对此,地税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但对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则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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