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政策没有变化 监管要求也未改变

2012年06月27日 09:07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没有变化,监管要求也没有任何改变。

    根据住房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在2010年5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房,但其家庭名下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需按二套房标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这项认定标准被业界称为“认房又认贷”。这一政策还明确,对于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执行首付不低于50%以上,利率上浮10%以上的标准;严格禁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而对于首套住房贷款,执行首付不低于30%,利率最低不超过基准利率7折的优惠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6月8日央行下调利率的同时,指明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可享7折优惠,这一表述是对调控政策内容的重申,并未改变调控政策。央行已经公开声明,目前房贷利率调控政策没有变化。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昨天在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也明确表示,目前房地产监管要求没有任何改变。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在会上表示,包括央行在内各有关部门已对此进行了长时间调研。参与这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基本达成共识,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各方面条件已基本具备,至于具体何时推出,还要再研究。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风险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可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责任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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