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7日说,中国将着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受国务院委托,谢旭人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他在谈到下一步如何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时作上述表述。
26日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一表述向外界传递出中国将从严规范地方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的重要信号。
对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谢旭人指出,将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落实偿债责任。
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同时,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谢旭人表示,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收支逐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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