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新文件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了政府补助标准,并新增多个病种纳入医保结算。
在南宁市发布的两大医保新政中,规定在南宁市范围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的新生儿如果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从出生时开始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医保的城镇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与旧办法相比,新文件还提高了政府给予的补助标准。《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在校学生、未成年居民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或一、二级残疾人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其他居民中属于低保对象或一、二级残疾人员的,政府全额代缴。二级以下的残疾人员,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补助。
新文件新增了多个纳入医保体系的门诊大病病种,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等6个病种新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等21个病种新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
(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