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紫阳县法院日前发出首份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的“人身保护令”,禁止居住在该县会仙桥社区的张某殴打、威胁和骚扰妻子朱某,否则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居住在紫阳县城关镇会仙桥社区的张某与妻子朱某结婚30多年,子女现均已成年,本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然而,婚后多年来,张某经常在酒后因为家庭琐事与妻子争吵,后来便升级到殴打妻子。每次殴打完朱某后,张某就会在亲人的劝说下道歉,表示要痛改前非,朱某一次次的妥协和原谅,并没有让张某终止实施家暴,且有愈演愈烈趋势。今年5月份,被张某打得头破血流的朱某终于走进了法院,要求法院解除两人维持了30多年的婚姻关系。
紫阳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家庭暴力并非个案,要解决好此事,有必要通过此案进行司法创新。该院从院长、庭长到承办法官都高度重视此案,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出发,经严格综合审查证据,近日,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出了紫阳县第一份人身保护裁定。
这份裁定书明确要求张某禁止殴打、威胁、辱骂以及限制朱某的人身自由。如张某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定书后,认识到自己对妻子施暴行为对家庭、社会的危害,表示将按照裁定执行,不再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诚恳向妻子道歉,请求妻子的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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