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福建省医保中心调整了2012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本次调整以福州市统计局发布的福州市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7元为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福建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011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431元,最低不低于2011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086.20元;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477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缴费金额为4172.40元。失业人员在按规定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每月2086.20元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责任编辑:李宏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