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为1820元缴存比例仍为7%
7月1日起,上海将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缴存基数由201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月平均工资,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下限为180元。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1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今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网购签收不代表认可货物质量消费者仍可提出异议
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以“权利凭证”为准,即网购消费者在收货单上签字,不代表对货物质量进行了认可,消费者仍可在合理时间内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法院可支持消费者的诉求。
(责任编辑:黄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