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规定加油站经营满30年政府将无偿收回

2012年07月03日 08:45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加油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一份旨在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的文件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局网站检索到了这份去年10月份,涪陵区政府印发的名为《重庆市涪陵区加油加气站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

    一业内人士在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加油站经营期满30年政府无偿收回,有违物权法之嫌。

    据新华网报道,涪陵区相关负责人称,近年来涪陵区加油站呈现“三乱”:一是布点“乱”,二是油源“乱”,三是管理“乱”。加油站作为一种不可多得的资源,政府要将它拿到市场进行公平竞争。

    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涪陵区成品油零售市场一直是波澜不断。

    加油加气站实行特许经营

    “所有加油加气站均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经营者必须与政府授权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方可建设和持续经营。”《重庆市涪陵区加油加气站管理实施办法》中称,加油站的有效期从初次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之日算起,加气站的有效期从初次取得“加气站投产验收报告”之日算起,加油加气混合站的有效期以取得证书或报告的时间为准算起。加油加气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

    2007年之前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和“加气站投产验收报告”的加油加气站有效期统一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计算,之后取得的按实际取得时间计算。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由区商务局、区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经营者实行年审,达到特许经营条件的继续经营;达不到特许经营条件的,下达整改通知,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特许经营条件的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公开报道显示,涪陵区共有加油站87家,其中民营加油站有51家,中石油25家,中石化11家。

    治理加油站“三乱”新政

    据新华网报道,涪陵区相关负责人称,近年来涪陵区加油站呈现“三乱”:一是布点“乱”。前几年,涪陵区对加油站审批程序监管不严,一些加油站通过黑色交易取得了营业资格,虽然相关责任人已经被绳之以法,但由此造成的加油站过多过滥的情况没有得到改变;二是油源“乱”。之前建立的民营加油站因未受油源限制,产品来源非常混乱,成品油紧张时往往造成“油荒”;三是管理“乱”。加油站作为一种不可多得的资源,政府要将它拿到市场进行公平竞争,就应该采取特许经营制度,这样还可以拿到一笔资金进行公益性投资。但前几年涪陵是“谁找到路子”谁就经营,不但地方没有从中得到好处,还让其他人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据上述涪陵区人士表示,出台《重庆市涪陵区加油加气站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在两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采取特许经营制度,要求经营期满30年后,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并进行公开拍卖,让更多的人进入加油站行业;二是提高加油站经营门槛,尤其是在油源方面进行严格规定,要求加油站要有稳定的油源,从而保障市场供应。

    民营加油站经营者反响最大

    据新华网报道,涪陵区部门这一文件出台后,反响最大的是民营加油站的经营者,他们指责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带有明显歧视性,通过拒签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抵制该文件。

    昨日晚间,涪陵区一家民营加油站的老板张总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亦表达了自己对上述文件的不满。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加油加气站管理实施办法》,加油站特许经营权应当具备条件之一是:“有稳定的油源证明。凡是以中石油、中石化等成品油专营中央企业为油源供应商的,需提供与其省级公司3年以上供油合同;使用其他油源的,需提供在重庆市范围内有自备油库且油源、油量有足够保证的证明。”一些民营加油站老板认为单是这一条规定就给民营加油站带来了难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涪陵的民营加油站经常闹油荒,因油源的问题与两大石油巨头之间的矛盾时常见诸报端。

    据新华网报道,重庆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认为,政府采取特许经营的行业有较为严格的限定,主要适用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和公共资源的行业以及特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权等无形资源领域。政府通过出台文件形式对成品油市场进行规范是一种行政干预,但因这种干预可以为政府带来特许经营权收益,因此对政府具有天然的吸引力,需防止政府将特许经营权范围扩大至其他领域。

    相关文件:

    重庆市涪陵区加油加气站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解决加油加气站建站矛盾,避免暗箱操作,实现阳光政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涪陵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涪陵区境内在营、已批在建(未建)和列入本区“十二五”及以后政府规划的新供入市的加油加气站。

    第三条区政府成立加油加气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加油加气站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商务局、经信委、规划、国土、安监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加油加气站相关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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