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树式慈善被疑"捐鸡给蛋" 被指缺乏捐赠诚意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陈发树式慈善被疑"捐鸡给蛋" 被指缺乏捐赠诚意

2012年07月04日 08:39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从捐“母鸡”到捐“鸡蛋”

  “说明”中,除复杂的数据带来捐赠不确定性之外,一个细节也让捐赠能否变为现实存疑。

  此前,陈发树曾大举减持青岛啤酒H股套现,这些股份不是已经捐赠了么?为什么没有过户?公众普遍质疑陈发树“诈捐”。陈发树“捐赠”的号称83亿元的有价证券并未过户,新华都慈善基金会解释称,未过户到基金会主要是因为税过重。

  这份“说明”特别指出,“股份每年产生的权益性收益,是基金会每年基本的慈善资金来源。”这意味着“陈发树以前捐的是一只下蛋的母鸡,现在突然变成了每年只捐出鸡蛋(权益性收入),母鸡(相关有价证券)还是陈发树本人的”,一位财务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是比喻道。

  可按照2009年10月20日财政部颁发的 《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捐赠后,必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

  陈发树的83亿元有价证券是否属于“企业捐赠”后的范围呢?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85条~188条的规定,这样的涉及到公益领域的承诺捐赠可以被认作捐赠,是应该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类似的情况在陈发树的老乡曹德旺身上却大不一样。

  2011年5月,曹德旺向“河仁慈善基金会”捐赠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当时市值35.49亿元,同时宣布河仁慈善基金会成立,这意味着以捐赠股票形式成立基金会成为现实。

  曹德旺不仅捐出了 “鸡蛋”,还捐出了“母鸡”。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宋一欣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看,陈发树当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捐赠,形成了事实上的‘单务合同’,是有效的,这种随意变更并不恰当”。

  不过维权律师严义明则认为,“毕竟合同内容没有发生,也可以认为合同并不成立,除非相关人利用未形成的合同来获得利益,才可以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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