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环卫工人冒着酷暑,在八一广场处清扫垃圾。段长征摄
进入7月,全国多地出现连续高温天气。北京、武汉、南昌等地日最高气温均突破35摄氏度。根据北京市高温津贴标准规定,每年的6月到8月,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笔者在北京走访发现,不少仍旧坚持在工作岗位的露天工作者并没有高温津贴。
7月3日13时,气温高达35摄氏度,笔者在东城区安德路附近见到正在清洁路面的环卫工人老高。由于天气炎热,老高把工作服半敞开着,露出了已经湿透的、紧紧贴在身上的白色背心。“我们是分上午、下午两个班的。”老高告诉笔者,他今天上的下午班。“去年,我们老板还给下午班的每个人发一瓶矿泉水。今年,啥也没有。”当笔者问到是否有高温津贴时,老高无奈地笑了笑,“我们老板跟环卫五所承包了这个地段的卫生,我们受他管,他不给津贴,我们也没办法。”
笔者随即拨通了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五所的电话,五所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我们自己签的环卫工人每个月都会发120元的高温津贴,但是外包公司给不给他们聘的人发,我们管不了。”
随后,笔者又来到朝阳区某施工工地现场。负责挖沟的农民工刘师傅正喝着包工头买来的大瓶矿泉水。“我们老板每天都会给我们买水。”刘师傅告诉笔者,他们算是散工,没有签合同,钱也是一天一结,从来没有高温津贴,找份工作不容易,有水就心满意足了。但是,就在同一个施工现场,另一支负责门窗的施工队就啥也没有。“现在还没有高温呢,发什么津贴?”笔者见到了该施工队的包工头李某。当笔者告诉他北京市的高温津贴相关政策之后,李某又告诉笔者,工程即将完工,不好发放津贴。
笔者在施工现场了解到,整个施工项目承包给了若干个包工头。不同的施工人员是由不同的包工头招来的,给不给津贴,全凭包工头个人意愿。
跟建筑工人一样,不少快递员能不能拿到高温津贴也跟自己老板的意愿有着直接关系。“正规的快递公司应该都发放高温津贴。”正在派件的EMS快递员小刘告诉笔者,但是,申通、韵达等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却拿不到高温补贴。“我们老板承包了这一片的快递业务,给不给津贴,要看老板了。”申通的快递员小赵告诉笔者,有时候老板高兴,晚上会请他们喝两瓶啤酒。在他看来,啤酒就算是高温津贴了。
快递员小赵还算是知道有高温津贴这个概念,朝阳区某高校的保安小孙压根就没有听过还有高温津贴这回事。“从来没有听过高温津贴这种待遇。”今年刚20岁的小孙一脸疑惑。
笔者了解到,针对即将到来的酷暑天气,多地都采取了相应措施。武汉市安委会已发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南昌市建委则要求各施工单位做好高温季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
今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联合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专家认为,经历了半个多世纪,防暑降温问题终于有了正式法规,值得高兴。
“应该说,上世纪60年代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当时的劳动者还享有企业主人翁的地位,制度执行得比较好、也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仍旧完全靠企业自觉,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益,已经很难实现了。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做支撑,只能是宣示性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法律必须明文规定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救济手段。否则,高温津贴等防暑降温措施就很难落实到位。
黄乐平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及地方人大、政府应考虑如何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配套措施,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不能把防暑降温措施完全寄希望于用工单位的自觉执行。他认为,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能否见效,关键要看落实情况,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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