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高16种癌症用药报销额度 最高可达30万元

2012年07月05日 15:45   来源:北京晚报   代丽丽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1日起,以镇痛药为主的16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常用辅助性治疗药品,由原来按普通门诊待遇报销调整为按门诊特殊病待遇报销,药品的报销比例及额度都将大幅提高,预计年度内会实现对患者总体减负千万元以上,这部分费用将全部由医保基金来承担,大大缓解和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

  此次调整主要以恶性肿瘤放化疗常用的镇痛药为主,包括羟考酮、吗啡、布桂嗪、罗通定等16种不同剂型的药品,7月1日后,这些药品按门诊特殊病待遇报销,即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住院费用进行报销,无论是报销额度还是报销比例都将明显提高,将大大缓解和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后,恶性肿瘤患者门诊发生这16种药品费用在报销时会带来两方面的实惠,一是报销封顶线提高了,也就是报销额度提高了。加入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2万提高到30万,居民医疗保险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15万(学生儿童提高到17万)。

  第二个实惠是报销比例也有较大幅度提升,由以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调整为按照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以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为例,患者放化疗期间在三级医院门诊使用“羟考酮”、“吗啡”等镇痛药发生费用10000元,按以往普通门诊报销个人需支付4260元(含起付线),负担比例为43%,而新政策实施后,个人仅需支付2605元(含起付线),负担比例降到了26%,比原先少花近一半的钱。

  此外,市人力社保局下一步还将陆续出台对肾透析、白血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设立补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等惠民政策。

  补充纳入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的药品

  什么人可申请

  特殊病种

  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参照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相关报销办法执行),可以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1、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根据自己情况选择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异地“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人员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医院按要求填写“审批单”,医师签字后,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3、用人单位按要求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印章。

  4、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及“审批单”,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区县留存一联“审批单”备案。

  5、经批准后,参保人员将另一联“审批单”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6、参保人员在批准期限内,享受“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待遇。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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