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倒卖的文物已被渭南警方追回 赵雷 摄
大荔县一村庄修路时,挖出一对属国家三级文物的石狮子,一村民为图私利,竟鼓动村支书和村主任将石狮卖掉。目前,被倒卖的文物已被警方追回,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
小区车库发现两个石狮子
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警大队民警郭云峰介绍说,今年5月下旬,接到高新区某小区有人贩卖文物的线索。调查时发现,该小区住户陈某有重大嫌疑,并在其车库中发现一对石狮。随后经渭南市文物部门专家初步认定,石狮为国家文物。
6月13日,高新分局与渭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渭南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队互相配合,将陈某抓获,并将石狮追回。据陈某交代,石狮是从大荔县官池镇成王村购得,卖方为该村村民成某。当晚,成某落网并承认自己将石狮卖给陈某的事实。
连夜挖出石狮联系买家
据警方调查,2011年,该村村民成某承包村子的修路等工程。修路过程中,成某得知上世纪70年代左右,一对石狮子被人埋在村委会附近的坡底下。随即,成某向村支书成某甲和村主任成某乙提出挖出石狮的想法,并称:“挖出来卖了钱可以解决村里修路资金短缺的问题;卖不出去,还可以放到新修的广场。”
在村支书和村主任同意后,成某连夜将一对石狮子挖出后转移,并联系从事古董买卖的陈某。2011年11月15日晚,陈某与村支书、村主任商谈,双方以7万元价格达成交易。
成某在将村支书和村主任送回家后,又开车追赶陈某,并提出需要加钱才能买走。两人随即争吵,但陈某看中石狮子的价值,最终另付给成某10万余元。随后,成某将所得赃款留给自己挥霍。
石狮已追回两人被刑拘
目前,成某、陈某因涉嫌倒卖文物罪已被刑拘,村支书及村主任被取保候审。
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涉案石狮高2.1米、长1.56米、宽0.6米,为明代石刻,属国家三级文物。渭南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队文物稽查大队大队长同学孟介绍说:“已追回的石狮的表现手法和雕刻工艺充分体现了明代石狮的特点,加上保存比较完整,品相比较好,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研究价值。”
“此案中,成某、陈某为图私利,故意进行文物买卖,应严厉打击;村支书和村主任因文物保护观念淡薄,最终触犯了法律。”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副局长王涛说,今后公安机关还将继续保持对文物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并将主动出击,扩大战果,保护国家文物的安全。(华商报记者 杨托 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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