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扩大生产而产生的电量增量,省、市财政将给予补贴;工业企业开网店,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将给予展位费全额减免。日前,莆田市政府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公布了多项工业企业利好消息。
用电越多奖励越多
莆田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安排300万元,重点支持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列入2012年市工业提升“双百工程”的企业和项目。
在省级财政资金对所增加的用电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的基础上,市工业资金再安排500万元,对2012年4月份至2013年3月份莆田市制鞋、电子信息、纺织服装、食品、机械制造业,产值环比月平均增加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予以增加用电每千瓦时0.1元的奖励。去年同期产值为零的企业,其用电量增量按30%折算。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困难企业缓“三险”
据了解,市工业资金安排200万元,用于资助工业企业开展渠道建设的市场拓展。鼓励制鞋、纺织服装、工艺美术三个行业生产性的工业龙头企业或机构,在市外开设大型实体卖场,对2012年内新开设总面积超2000平方米以上卖场、每个卖场引导进驻10家以上本地品牌企业的,由市工业资金予以一次性20万元的市场拓展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莆田市出台的意见提出,支持企业进驻国内外知名网站开设网络直营店,对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在网上销售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生产性企业,由市工业资金分别按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与此同时,莆田市还将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对参加由经贸部门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国家级或区域性重点专业展览展销会的,给予展位费全额减免。
对企业一次性首次引入来莆务工人员50人以上,并完成劳动用工报备,实际在企业服务满3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区财政按200元/人的标准奖励给用工企业。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缴纳的各种规费,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交。对确因受经济形势影响暂时无力缴费的已参保困难企业,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后,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记者 陈盛钟)
(责任编辑:黄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