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0县试点县域金融创新 促进金融组织建设

2012年07月11日 00:00   来源:齐鲁晚报   

  我省县域金融机构创新有望获得新突破。近日,省金融办、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联合出台《支持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若干政策》,同时新增兖州市、茌平县作为试点,试点县(市)数量达到10个。

  该政策首先提出,促进试点县(市)金融组织建设,包括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到试点县(市)设立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给予优先审批。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坚持全省统一布局,向试点县(市)倾斜。对试点县(市)农村信用社改革予以重点推进,原则上一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适当增加试点县(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数量,指标单独计算。试点县(市)小额贷款公司享受金融机构待遇。

  其次,新政策鼓励在试点县(市)开展金融创新。其中包括:在试点县(市)探索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加快推动试点县(市)企业上市工作,鼓励并引导试点县(市)企业到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此外,新政策还提出,提升试点县(市)金融机构业务权限。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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