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租房低保户和五保户 每月可免费用电15度

2012年07月12日 07:34   来源:现代快报   张健 朱俊俊

  7月1日开始,江苏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用电多的居民,将承担更高的电费。不过,江苏省有关部门也专门制定了政策,对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进行优惠,每月可以免费用电15度。记者了解到,就是租房子居住的低保户和五保户,也能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但在申请办理免费用电基数业务时,需提供房主的授权证明材料。

  如果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未能及时申请,前期的免费用电基数还能返还吗?电力部门表示,这是可以返还的。这些用户申请免费用电基数业务,从2012年7月1日后享受低保或五保待遇的起始月份起实施免费用电基数返还。例如:某家庭2012年8月份起通过政府部门的低保资格认定,2012年10月份才到供电营业厅申请免费用电基数返还,那么供电公司将在审验通过后,在后期的电量电费中扣减其8-10月份共3个月的免费用电基数。特别提醒的是,如果这些低保户和五保户年度清算前仍未提出申请,将不再享受本年度免费用电基数的返还政策。

  其他问答

  1.政府拆迁安置房、公租房等无房屋产权,是否可以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对于政府拆迁安置房、公租房、企事业单位分配房、部队房屋、历史遗留的无产权房屋等,无房产证明但已由供电公司独立装表的,需政府部门等有权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提供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户籍证明。

  2.拥有多套住宅,是否选择其中一套房屋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户籍是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的办理依据,居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住宅下,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3.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但产权人不在此户口簿内,是否可以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房屋产权人可以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同意将家庭人口用电基数设置在该用电地址上。代理人在办理时需出具委托人相应的书面证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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