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火车站兜售655张伪造发票 获刑10个月

2012年07月12日 04:08   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 李卓洋 实习生 刘帆

  7月10日,被告人王全红(化名)因非法持有各类伪造发票655张,被新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持有伪造发票罪”以来,西安市开庭审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2012年2月4日上午11时许,便衣民警在火车站广场上巡逻时,发现被告人王全红形迹可疑,不停地拉着过往游客说着什么。王全红向便衣民警兜售发票时,被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查获发票655张,票面价值共计人民币171400元。经鉴定,这些发票均是伪造的。新城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根据被告人王全红违反税收管理法规,非法持有假发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持有伪的发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王全红服判未提出上诉。

  据介绍,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持有伪造发票罪”以来,我市首例以该罪名判决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增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发票罪”主要指被告人明知是伪造发票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如果普通人持有伪造发票达到100份以上,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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