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规定宾馆饭店食堂月饼不得上市销售

2012年07月12日 12:00   来源:云南网   

  昨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将对餐饮服务业中秋月饼加工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实行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制度,加工销售月饼有效期至2012年10月30日止,昆明辖区宾馆、饭店、食堂加工的月饼仅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

  各地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昆明市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2012年中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持续到9月30日。在此之前,昆明市辖区内制售月饼的宾馆、饭店、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单位均要办理《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 昆明市及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时开展餐饮业中秋月饼的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昆明辖区的宾馆、饭店、食堂加工的月饼,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不得进入流通市场售卖,并向消费者出示“一证一报告”(月饼制售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月饼卫生检验报告)。

  加工制售中秋月饼餐饮单位的环境、场所、布局、设施、人员必须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标准》的有关要求;使用合格的食品原料,按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原辅料来源和索证情况清晰,具有可溯性;成品应包装完整、标识清楚,如实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月饼保质期通常为45天

  该负责人表示,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必须办理《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为:加工销售月饼,有效期至2012年10月30日止。

  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必须自行到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疾控中心送检产品,合格后才能销售。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1、国家卫生标准GB7099-2003,检验项目为:感官、酸价、过氧化值、铅、砷、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塞蜜、脱氢乙酸)、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水果月饼)、黄曲霉毒素B1、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

  昆明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由于限用添加剂,一般月饼的“寿命”在45天左右。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询问商家月饼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要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怀疑月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向昆明市食药监局投诉。若发现餐饮服务环节存在月饼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电话0871-8103912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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