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盟原书记放弃上诉 提拔市委书记收64万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内蒙古锡盟原书记放弃上诉 提拔市委书记收64万

2012年07月16日 05:34   来源:京华时报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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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卖官外还干预地方经济活动

  2010年12月14日,刘卓志被“双规”。2011年1月6日,刘卓志的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被免。1月14日,其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

  纪检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刘卓志“双规”后,如实供述了组织已经掌握的收受牛志美、贾乘麟等15人给予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648万余元的事实。此外,刘卓志还主动交代了组织部尚未掌握的收受6人贿赂共169万的事实(见图表)。

  细数之,其中涉及卖官事宜的共13人,关乎锡盟地区档案部门、市委、政协、人大、司法机关、发改委等重要部门,而其受贿时间从2003年一直持续到了2010年7月。

  在接受法庭审判时,刘卓志对受贿不持异议,但称,他虽然收受了牛志美、贾乘麟等人为了谋取职务晋升、调整等利益而给予的贿赂,但是上述人员的职务提拔、任用都经过了正常的组织程序,并非由其个人决定。

  刘卓志的律师许兰亭指出,刘卓志没有索贿情节,而且单笔受贿金额较小,受贿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刘卓志具有坦白、认罪态度好、赃款已经全部追缴等情节。

  对于律师的说法,法院指出,刘卓志虽然没有索贿情节,但是他长期、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钱款,并通过权钱交易让他人在锡盟地区各主要部门的重要岗位任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除了卖官外,刘卓志还在受贿后帮助多家企业及个人,低价购买楼房及宾馆、暂缓关闭长期污染市区环境的储煤场、催要工程款、承建铁路、配置煤炭资源、进行煤田风险勘查、办理银行贷款、销售奶牛、获得低价探矿权、开发房地产等,其中不乏一些国内知名企业。

  最终法院认定刘卓志受贿罪名成立,鉴于他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好并退缴了赃款,而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报记者孙思娅

  新闻背后

  妻子负责保管转移赃款

  刘卓志1953年生于吉林省双辽市,其仕途起于1980年。在此之前,他仅是吉林省哲里木盟教育局、文教办、盟委宣传部的一名普通干事。1980年起,刘卓志长期担任自治区领导秘书,历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职秘书、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等。

  2001年9月,刘卓志调任锡盟盟长,开始了他在锡盟长达8年的主政期。2003年3月,刘卓志被扶正,升任盟委书记。直至2008年1月,回到阔别整整10年的自治区政府,出任副主席,官拜副省级。

  应该说,刘卓志的仕途从2003年起到达了高峰,而他的腐败也从此开始。

  而谈起刘卓志的腐败,又不得不提及他的妻子宋巍。很多请托人在不能直接找到刘卓志时,曲线救国选择了宋巍。在刘卓志总共817.036万元的受贿款中,宋巍的共同受贿数额是281.7万元。

  而刘卓志收受的钱款均由宋巍保管。后宋巍为了规避组织审查,还将600万余元钱款转至他人处保管,并以他人的名义在北京的中国银行开立账户,购买了200余万国债。

  宋巍曾在自治区司法厅工作,在《内蒙古法制报》做过记者,后调回司法厅任纪检组副组长。宋巍在晚于其夫一年的2002年调任锡盟政法委副书记,2008年随夫调往呼市任职。宋巍在锡盟政法委时分管政治部和执法监督。

  目前,宋巍被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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