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廉租房申请主要条件(须同时具备)
1.身份。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30岁以上离异或丧偶人士亦可)。须带《婚姻状况证明》、结(离)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公租房保障对象
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市户籍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新就业大学生:是指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数说工程
27314套
今年长沙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建设27314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2258套、公共租赁住房14000套,完成经济适用房1000套、城市棚改9900套、固有工矿棚改60套、林业棚改96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1800户,其中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0户。
10月底前
今年针对保障房的考核标准更为严格:今年保障房安居工程项目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2月25日前,2011年项目结转量全部基本建成;今年新开工项目(不含高层建设项目)基本建成量达到开工量的1∕3以上,高层建筑项目完成主体结构的2∕3以上;去年结转的多层建筑项目全部竣工,今年新开工的多层建筑项目竣工量达到开工量的20%以上。
1010元
本市户籍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保障房,低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010元。
(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