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骗租公租房将罚款千元按市场价补缴租金

2012年07月16日 00:00   来源:法制晚报   

  昨天起,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上午表示,骗租公租房的处罚会严格按照住建部要求执行,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按市场价补缴租金等。

  同时,北京市正在制订贯彻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细则。

  对于伪造资料骗租公租房的,要求退还补贴,五年内不得再“碰”保障房。

  记者追访

  动态管理公租房 不合条件者停发补贴

  上月,住建部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其中对于骗租公租房的,规定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于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也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这是我国首次对骗租、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做出罚款的处罚。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上午表示,骗租公租房的处罚会严格按照住建部要求执行。同时,北京市对公租房承租家庭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要求每年上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的变动情况,如果不符合条件一个月内停发租金补贴。伪造情况的将取消公租房资格并退还已骗取的租金补贴。

  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处罚措施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租房的:

  1.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

  2.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

  3.已承租公租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

  4.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承租人如果出现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拒不恢复原状;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等行为:

  1.将被要求退出公租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住保部门将责令其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现行规定

  取得其他住房后 限时退出公租房

  轮候期间,公租房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骗租金补贴 五年内别“沾”保障房

  本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承租家庭根据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档补贴,目前补贴对象仅限本市户籍家庭。

  实际上,根据一些已经公开配租的公租房租金来看,承租家庭只有获得租金补贴,承受的实际租金才会与市场租金形成较大差距,获得“实际优惠”。因此,本市对骗取租金补贴等情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对于不如实申报或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租金补贴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或租金补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新闻延伸

  外地人申请标准 已进入决策程序

  住建部公布的办法中明确提出,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一直都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难题,在海淀、亦庄的一些园区已经面向职工配租园区公租房。

  去年,北京出台的公租房政策也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面向社会公开配租的公租房,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制定。

  该负责人透露,各区县正在抓紧制订本区县外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标准,并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草案,进入决策程序,会很快出台。

  相关新闻

  京原路公租房试点

  力争本月全市摇号

  北京市住保办曾透露,将在京原路7号公租房项目试点全市统筹摇号配租。即在满足石景山区申请家庭需求的前提下,拿出部分房源用于全市统筹,比如考虑人口疏解区以及相邻区的需求。这意味着,其他区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也有望能配租到该项目。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项目的试点方案正在制订中,该项目将力争在今年7月举行摇号。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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