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无线电管理 车辆违规装电台最高罚五千

2012年07月17日 11:43   来源:人民网   
    车主为超速行车在私家车违法安装大功率无线电台“探路”以躲避交警检查,最高将被罚5000元。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无线电管理处了解到,《广西无线电干扰处理暂行规定》已出台,将保护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合法使用的频率不受有害干扰。对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据了解,为了安全起见,目前不少路段对车辆采取限速行驶。有些私家车主为超速行车,在车上违法安装大功率无线电台,“探路”躲避交警检查。南宁市无线电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非许可安装大功率无线电台,会占用无线电通信频段,严重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按《广西无线电干扰处理暂行规定》,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行政审查中不服从管理的违法、违规的无线电用户,各级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不予受理其干扰申诉,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而一些单位和个人虽然是有“身份证”的无线电台(站)用户,但擅自改变核准的项目,增加功率或天线高度、改变设台地点等,对其他正常使用的无线电通讯会产生有害干扰。按规定,对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广西无线电干扰处理暂行规定》还制定了干扰处理的原则,对于合法用户无线电频率相互干扰时,处理时将按照后用让先用,无规则让有规则,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的原则;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无线电有害干扰,经当地无线电监测站核实后,当地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由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协调处理。(记者张丽颜通讯员覃巍)

    温馨提醒

    用户发现无线电干扰可投诉

    用户受到无线电有害干扰时,可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干扰投诉。如果确认属于跨行政区域的无线电干扰,除可以向当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诉外,还可以直接向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或监测站申诉。

    申诉内容应包括受干扰的单位、联系人、电话、设台地点、受干扰的频率、使用设备、干扰区域、受干扰的类型、干扰影响的程度以及受干扰的日期和时间等。有条件的应提供录音磁带及其他有关证据。当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监测部门根据用户申诉,填写无线电干扰受理单、开始无线电干扰源的查找工作。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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