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打“垄断牌”
记者摄于郑州会展中心
郑州一市民质疑郑州国际会展中心托管方涉嫌垄断
向省工商局等省市5部门发出举报书申请政务信息公开
编前
昨日,被人民日报称之为“参与型公民”的郑州市民赵正军,向省工商局寄发举报书,举报郑州香港会展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会展公司”)利用委托管理经营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之权利,涉嫌排他性,从事垄断经营。同时,他还向郑州市商务局等4家单位发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信息公开”,剑指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下称“郑州会展中心”)被托管后引发的种种谜团。
2005年10月25日,郑州市投资22亿元建起的国内一流展馆——郑州会展中心试营业。为了让郑州会展中心“飞得更高”,郑州市以超前的意识,不惜血本请来了“国际一流”的会展管理公司。6年过去了,这个公司,为何让“参与型公民”不服而举报?“不公开”的啥事让他如此牵肠挂肚,非要破解心中的诸多疑团?
赵正军说,22亿元建起的国内一流的展馆,与在郑州工作的每位纳税人、消费者息息相关。那么,他的疑问是不是您的疑问?如果您知道其中的内情,或有什么想要说的,请发信箱cszbsb@sina.com,让我们将6年来的谜团一一揭开。
【事由】
郑州市民举报“场馆垄断”
昨日,郑州市民赵正军向省工商局发出《举报书》,请求对香港会展公司涉嫌“场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依法处罚。
赵正军,在公共监督和公共参与方面大名远扬。人民日报称他为“参与型公民”。这次,“参与型公民”要“参”的事儿,源于两则公告:
公告一
6月21日,香港会展公司向广大车展参与企业发出《告知函》称,今年7月~12月,郑州会展中心只承接了由郑州尚格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举办的“2012中国郑州国际汽车展览会”。在此期间,该中心不再签订任何乘用车为主的车展项目。
公告二
郑州会展中心官方网站,署名为香港会展公司发出的6月20日的《公告》。《公告》的内容和上则《告知函》相同,不同的是,郑州尚格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换为北京尚格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注:至于这两家公司到底是啥关系,公告没交代。)
赵正军认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对重点支持展会实行认证的意见》第四项(五)款规定,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展会,“避免3个月内重复办展”,其他会展则没有规定保护期。而香港会展公司与“尚格展览公司”签订了6个月的保护协议,排斥其他经营者,系垄断行为。
赵正军说,香港会展公司经营管理着郑州会展中心,处于能够控制商品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会展市场的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反垄断法》四十六条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赵正军还认为,“尚格展览公司”举办的2012中国郑州国际汽车展览会,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亦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禁止的。
【追问】1
港方每年到底从郑州拿走了多少钱?
■申请郑州市商务局公开的内容:
昨日,赵正军还向郑州市商务局寄发申请书,请求该局依法公开郑州方面和香港会展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经营合同,公开香港会展公司每年从郑州到底拿走了多少钱。
赵正军申请书中说,郑州会展中心属郑州市财政拨款支持的重大项目,一期投资总额约为22亿元,约占2004年郑州市财政收入的1/5(如图):
为支持该中心成为国内一流会展中心,郑州市成立了会展管理办公室(后成独立机构)、郑州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会展办公室主任和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由郑州市商务局领导担任。
赵正军认为,郑州会展中心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了香港会展公司后,有媒体报道,郑州方面前5年每年至少向香港会展公司支付500万元,以后累年增加并有分成;也有报道说,郑州方每年向港方支付100万元等。郑州与香港会展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至今没有权威说法。换言之,郑州每位公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以纳税人身份纳税。然后以财政拨款的形式直接为香港会展公司出钱。可见纳税人、消费者对郑州会展中心和香港会展公司的贡献之巨。
综上,赵正军申请公开郑州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会展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经营合同。赵指出,该信息系郑州市商务局法定代表人以郑州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香港会展公司签订的,涉及公民、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不但和财政预算、决算相关,亦涉及郑州会展中心此项重大建设项目今后的运转情况,属相关行政机关主动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列。因此,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负有公开的法定义务,请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期限予以公开。
2004年,郑州会展中心一期投资额占市财政整个“盘子”的1/5
22亿
(责任编辑:黄楠)